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新闻》微信公众号
8月12日,微博一位网友在8月12日下午的南京南站候车室发表微博称,约20岁的年轻男性伸出手猥亵同行的约12岁女孩的裙子,同行的中年人和被侵害的女孩非常麻木。
一段时间,舆论沸腾,网民对男性的行为表现出极大的愤怒,拉着男性要求严惩。
近年来,关于性侵犯儿童的犯罪大多进入大众视野,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今年3月发表的报告,年均性侵犯儿童事件1.21件,比去年增加了近3成。 小编也在搜索网站上以“猥亵儿童”“性侵儿童”为关键词进行了搜索,只有几页,文案写得令人瞠目结舌。
性侵犯儿童在成为全球难题的各国都制定了严惩
事实上,性侵犯的孩子一直是世界性的问题。 据报道,美国摇滚天团“林肯公园”的主唱查斯特·贝宁顿在家中自杀,从幼年时长期遭受性侵犯的经验来看,他考虑自杀。
天主教第三号重要人物梵蒂冈经济总管george pell主教面临了许多性侵犯的指控。
每次报道同样的事件,公众除了愤怒地谴责外,还经常要求犯罪者严惩,各国法律对儿童性侵犯事件是如何规定的?
美国:《梅根法》
1996年,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梅根法,从法律上来说,性犯罪,特别是遭受性侵犯的孩子的性犯罪成为了全民的公敌。 这个法案的诞生和一个叫梅根的少女有关,有一天她在家里的院子里玩,被性侵犯惯犯骗了,残忍地被强奸了。
这件事引起了美国全国的震惊和悲愤。 因此确立了与她相关的“梅根法”。 如果是有性侵犯前科的人,他的照片和个人新闻会进入公开网络。 包括他们的住所和事务所,还有他们开的车。 如果他们搬家了,改变了头发、纹身、留胡子等外表的话,必须报警。 在一些地区,为了警告周围居住的人,要求在自己的房间里做明显的标记。 比如把屋顶涂成黄色,在窗户上做记号等。
现在,美国50个州实施了“梅根法”,几乎形成了天罗地网。 如果不能在美国发生事件,最终的结果将失去隐私和自由,严重的将被判处终身监禁。
德国:欧洲最严厉的处罚方法
在德国,对性侵犯儿童的法律定义不仅是成人和儿童身体的秘密部位直接接触,非身体接触的行为也属于儿童性侵犯的范畴。 比如让儿童裸露生殖器,展示,一起看黄书,黄片,拍摄儿童黄片,传达等。
德国法律规定,14岁以上的成人或青少年对未满14岁的孩子有上述行为,无论是否自愿性侵犯,都必须受到刑法制裁。 德国刑法根据情节轻重对性侵犯的犯罪者判处半年至10年徒刑,情节为10年以上徒刑。
而且,在惩罚强奸幼女犯罪方面,德国被认为是欧洲最严厉的,年龄在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性行为,全部被认为是强奸。 即使是和雏妓的性行为也是强奸,量刑通常在10年以上。 另外,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外科手术的“化学阉割”(所谓化学阉割,是指向强奸犯注射减少男性激素的药,相当于负伟哥)。
日本: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禁止法
首先,根据日本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与未满13岁的孩子发生性行为,则构成强奸罪。
其次,根据日本儿童福利法,对18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淫乱行为的人,将处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日本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了儿童卖春和儿童色情禁止法。 根据该法,以约定支付报酬或支付报酬的形式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行为或猥亵行为被认为是“儿童买春”行为,对该行为的处罚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可能是两种并罚。
也就是说,在日本,大人如果和不满18岁的孩子淫乱的话,即使没有钱的往来,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韩国:对严重犯罪的化学阉割
韩国近年来,多次发生儿童遭受性侵犯而重伤的事件,也发生了犯罪者连续侵犯多个儿童,分发受害者照片和录像的事件。 因此,韩国政府继续提高对儿童性侵犯犯罪的惩戒力。
2009年,韩国宣布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之后再提高到50年。 从2010年开始,不要比较儿童和青少年强奸犯罪的最高刑期升级为无期徒刑,假释。 这在实际废除死刑的韩国已经是最高刑罚了。
另外,除了量刑很重外,韩国也是亚洲第一个引进“化学阉割”的国家。 年7月,韩国实施了《化学阉割法》。 年1月3日,韩国南部法院对5名遭受性侵犯的少女作出了“化学阉割”3年的判决,此外,还被判处15年徒刑,出狱后戴着能识别下落的电子脚环生活。
中国的立法将证据固定在跟进难题上
中国现在关于性侵犯儿童的立法没有上述国家那么严格,但立法行业对性侵犯儿童犯罪的关心也很多。
目前中国性侵犯儿童的直接法律规定主要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奸未满14岁的幼女,是强奸论,出于重罚。
强奸妇女,通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强奸女性,通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女性,通奸幼女大多数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四)两人以上的轮奸
(五)给受害者造成了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刑法第237条
[强制猥亵、女性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女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徒刑。
儿童猥亵,依照前两项规定受到重罚。
其中,关于第236条的第2款,法律也强调,犯罪对象是不满14岁的幼女时,不要求违背女性意愿,行为人如果有通奸幼女的主观,就会故意被定罪。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相关法律一直在应对性侵犯儿童的问题。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表了《依法惩治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对相关法律的正确适用作出了更细化的规定。 例如:
第23条: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园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很多人,无论在场的人是否实际看到,都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公共场合
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从重处罚开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更加依法严惩。
(一)冒充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别责任的人、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国家职工或者国家职工,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二)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三)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通奸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四)对未满12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缓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五)猥亵多个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导致未成年受害者轻伤、怀孕、性病感染等后果
(七)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的。
年,刑法修正案9废除了妓院幼女罪,从强奸罪重罚结束了妓院幼女罪存废论18年的争论,体现了对幼女的尊重和保护。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从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之后,妓女行为正式被视为强奸幼女行为,因强奸罪受到重罚。
事实上,对于性侵犯儿童问题,司法行业面临的最大课题是司法审判难以认定。 以猥亵儿童罪为例,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猥亵事件具有隐蔽性,需要受害者的通报陈述、受害者受伤情况的鉴定和医生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父母的证言等证据。 被告人否认实施猥亵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太被认定,除非有录像监视录像、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
社会必须共同防止儿童的性侵犯。
性侵犯儿童的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不可否认的是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消除隐藏在身边的安全隐患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性侵犯对儿童身心伤害巨大,有可能对其一生造成毁灭性打击,通过严厉惩罚不法分子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安慰作用,但最好的保护是预防,识别儿童更有效地隐藏在身边的危险因素,
这种保护不仅是家庭和学校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自我防卫教育,还需要在国家一级制定进一步的相关规定,需要社会全体的共同努力,以南京南站的淫秽少女事件为例,目击者立即通报、保存证据,舆论众多
孩子是绽放的花蕾,我们如何对待孩子,如何对待人类的未来。 我们一起战斗,希望这个世界不会改变我们,真的能改变这个世界。
(原题是“孩子的性侵犯! 我们拿什么来结束这场社会杀人? |热点说)
标题:【要闻】儿童性侵!我们拿什么终结这场社会性的谋杀?
地址:http://www.dytyjr.com/new/15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