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南站发生的猥亵女孩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但是,此时,“江苏刘老师,几乎无差别”儿童性侵的视频在网上狂信,引起了网民们的愤慨,接连报警,试图拉走幕后的野兽。 8月16日晚,江苏网络警察总队通报说,该事件于去年3月破门,录像制作者、殖民者分别是外省人蔡某和江苏人朱某。
但是,据记者调查,这个事件被破门而入,但这个事件的迅速发展依然有很多未解决的谜团。
最新通报
“江苏刘老师”猥亵儿童录像事件去年已经解决
8月15日,江苏网络警察总队接到很多网民的通报,网络播放了以“江苏刘老师,几乎无差别”为标题的淫秽儿童系列视频,希望公安机关调查解决。
江苏省网络警察总队8月16日通报说,事件去年已经解决。 年3月,江苏省“@淮安网络警察执法”交付猥亵物品获利事件,朱某(男,江苏淮安人)在网上下载了“刘老师”水印的许多猥亵儿童猥亵视频,让购买者受益,“江苏刘老师西莉” 公安机关进一步搜查,发现录像制作者是蔡某(男性、外省人、网名“刘老师”)。 现在朱某、蔡某等人均被公安机关逮捕审判,现在案件已经结束搜查,移送审查起诉。
扬子晚报记者知道,目前蔡某、朱某两人参与的案件已经在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不久将宣判。 江苏警察去年3月破案时没有公布事件是因为这个事件涉及很多未成年人,很多孩子受到侵害,出于保护隐私的目的当时没有公布。 现在这个视频再次热播,网民们对此进行了通报,在那里发表了一些事件。
记者进行调查
a新传来的这部录像是从哪里来的?
既然这个事件去年被破门而入,为什么相关视频最近在网上再次受欢迎?
据记者调查,被性侵犯的“江苏刘老师,几乎无差别”儿童录像有75部,在被性侵犯的数十名儿童中,中年男性有猥亵少女的画面,让人看不下去。
记者通过各搜索引擎,发现网上新出现的这个视频,第一年在网上播放,年沉默后,今年暑假又死灰复燃,特别是最近南京南站的淫秽孩子发生后,这个视频的发布速度更急剧
据通报,新的视频来源之一是网络论坛“西风”。 这是儿童示范论坛,上面有很多未成年人的照片。 但是,现在这个论坛关闭了。
之后,记者联系了爆料者。 据他介绍,“西风”童模论坛出现在三四年前,有很多销售儿童视频和照片资源的链接。
网民“小党”购买邀请函潜入了这个论坛,其中有很多孩子的恋爱复印件,也有在父母的指导下脱衣服拍照的孩子。
8月16日,记者联系了“西风”管理者吴某。 吴先生说,他和“江苏刘老师”没有任何关系,被网民的“人肉”感到“不甘心”。 他说“江苏刘老师”冒充他,他拍摄的视频按剧本进行,征得家长和孩子的同意,强调没有优雅的复印件。
但是,关于这个性侵犯儿童录像为什么出现在吴某的论坛上,他是作为管理者有意还是无意等重要问题,他明确地回避了,表示以后会接受采访。
本报记者昨晚9点50分之前,吴某刚与郑州当地警察接触,就此事接受了警察的提问。
据记者介绍,有“西风”的郑州警察接到网民通报后,当天进行了调查。
b视频中的两个男性是“江苏刘老师”吗?
本报记者说,“西风”论坛只是这部影片的热传递来源之一。 江苏警察在去年3月解决了“江苏刘老师”性侵儿童系列视频事件后,至今下载该视频的人发现市场有申诉,还开始进入各种网站卖钱。
“刘老师”系列的视频是他省人蔡某制作的,被介绍加入了海外色情网站。 江苏淮安的朱某发现后,追随下载,在多个网站上销售。 很多人不知道谁是“刘老师”,所以把朱某称为“江苏刘老师”,把这个视频命名为“江苏刘老师系列”或者“江苏刘老师,几乎没有差别”系列。 但其实两个人都不是老师。
记者说,“欣”其实是更早的HD性侵犯儿童录像的名称。 “江苏刘老师”摩擦了这个热点,宣称传递时“几乎没有差别”。
关于新出现的这个视频截图中猥亵的两个孩子的男性,据记者确认,不是蔡某、朱某,而是另一个人,具体身份需要进一步调查。
又看特殊的猥亵儿童事件
男人拿出红包引导姐姐拍妹妹的裸照
随着网络生活的发展,猥亵儿童犯罪出现了许多新的优势。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检察长吕青日前在网上处理了一件罕见的利用网络暗示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的案件。
年11月,徐州云龙警察接到报警,用qq聊天威胁15岁女孩雅(化名),要求裸照的徐州铜山人周某被逮捕,在周某家没收了“百度云盘”中保存的16份文件。 都是未成年少女的裸照,除了雅以外,还有一个叫“大红”(化名)的少女。 在写着“红色”的文件夹内,出现了8~9岁女孩子的裸照。
据调查,警察“红红”的真面目是16岁的少女,与周某网络聊天半个多月,前后收到周某发的800多元红包,根据周某的要求拍摄并发送了大量自己的裸照。 但更糟糕的是,周某坚持要求,拍了8岁妹妹“小红”(化名)的隐私部位。 今年年初,检察机关因周某嫌疑人的猥亵儿童罪被捕。
周某说不想“红红”拍妹妹,“小红”也说不想这样做,觉得很惭愧。 他不断地拿出红包威胁,终于在他一步一步的“指导”下,“红色”睡在“红色”里拍了裸照。
吕青指出,与以前流传下来的猥亵儿童犯罪手段不同,周某利用网络实施猥亵少女,虽然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但也满足了邪恶的欲望,对受害儿童、其家庭、社会的危害巨大,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
前几天,经过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向周某提起公诉。 法院因淫秽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专家号召
性侵犯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应该加重!
近年来,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专家为此呼吁加大对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9)的有关规定,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做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徒刑。 其中,特别是猥亵儿童,将依照前两项规定受到重罚。
专家指出,根据这项规定,犯罪者只有“在集体或公共场所当众”的淫秽儿童才能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 这两个法定加权处罚的情节有点狭窄,不足以对猥亵犯罪起到处罚和抑制的作用。 比如徐州这个猥亵的儿童事件,犯罪者在网上受到教唆,与受害者小红之间不存在以前流传下来的意义上的直接接触。 事实上,猥亵儿童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比通奸的幼女差。 因此,建议在立法层面增强对猥亵儿童犯罪的刑事处罚力,特别是在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增加“无期徒刑”的规定。
标题:【要闻】“江苏刘老师”早已被抓 猥亵儿童视频为何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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