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微博]常务委员会从24日开始审议第三次刑法修正案(9)草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编辑之一是取消备受争议的妓院幼女罪。
妓女罪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 1997年刑法增加此罪的理由是什么? 到现在为止为什么还要取消? 法律如何保护幼女免受性侵犯? 这些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打击妓院而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妓院幼女罪是1997年修改刑法时增加的相对保护幼女的规定。
在设立妓院幼女罪之前,对于未满14岁的幼女的性犯罪行为,不论有无“妓院”,一律遵循强奸论。 “20世纪90年代严厉殴打妓女时,司法机关发现有幼女参与,有些卖淫组织者故意隐瞒幼女的年龄,许多妓女因此不知道对方是幼女,试图逃避强奸罪的惩罚。 ”。 中国政法大学[微博]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说:“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这种犯罪行为,1997年编纂的刑法中增加了妓院幼女罪。”
根据现行刑法,对强奸罪的量刑为有期徒刑3年至10年,情节较重的可以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妓院对未满14岁的幼女处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说,从法定刑来看,妓院幼女罪的起点为5年,比强奸罪的起点重3年。
在司法实践中备受争议
初学者是加大对幼女的保护,但妓院幼女罪在司法实践中受到了很多疑问。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幼女,明明有强制行为,却发生了决定妓女有罪的现象。 与强奸相比,“妓院”首先感觉变了。 而且这个罪没有重罚的规定,也没有死刑”顾永忠说:“受害者家属的不满和社会各界也质疑,认为这对保护幼女不利。”
“妓院幼女高于强奸罪量刑的起点,但很多人多次购买妓院幼女等恶劣行为不适用强奸罪的加重条款,反而有罪不罚”清华[微博]大学[微博]法学院副教授劳东燕说。
华南理工大学[微博]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表示,“强奸罪的条款中,强奸幼女因强奸罪论受到重罚,妓院幼女罪另行列举。 两者重叠,司法实践的执行也缺乏统一”。
不仅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妓院”一词可能给幼女带来的“污名化”也广泛恶毒。 很多个人的疑问是,年轻女性被欺骗、诱导、胁迫后才被变成妓院。 妓女的罪等于给幼女贴上“卖淫”的标签吗? 专家建议单列通奸幼女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执法环节也有一些问题,建议取消卖淫幼女罪,对这种行为适用刑法关罪论从重处罚开始 两者重叠,司法实践的执行也缺乏统一。 ”。
不仅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妓院”一词可能给幼女带来的“污名化”也广泛恶毒。 很多个人的疑问是,年轻女性被欺骗、诱导、胁迫后才被变成妓院。 妓女的罪等于给幼女贴上“卖淫”的标签吗? 专家建议单列通奸幼女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执法环节也有一些问题,取消卖淫幼女罪,对这种行为进行刑法关于强奸幼女的强奸论、重
专家说,妓院的幼女罪被取消后,如何有效打击对幼女的性犯罪,值得立法机关考虑。 “妓院幼女罪废除后,对幼女的性犯罪归于强奸罪。 那么,对于通常的卖淫行为,由于强奸罪,妓院幼女罪5年以上都没有被宣告,反而减轻了处罚。 ”。 顾永忠说。
劳东燕建议,加强保护幼女,在卖淫幼女罪条款中合并卖淫幼女罪,可以把独立单列置于强奸罪之外,加强保护幼女的价值取向。 “强奸幼女也属于强奸罪的范畴,参考贪污腐败罪是渎职类犯罪,但刑法单列条款显示了加强贪污犯罪的价值观。 ”。 劳东燕氏还说,更多的男孩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建议将幼儿保护扩大到幼儿保护小组。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标题:【要闻】设立18年嫖宿幼女罪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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