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保姆偷手机案,已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发回重审。

2012年6月1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某盗窃案并判刑后,被告张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审刑事判决书于2012年7月1日送达被告人张某某。

(育儿百科)保姆盗窃手机领刑10年案二审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永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明确:(1)被告是否对被盗手机的价值存在重大误解,一审没有充分调查和质证;(2)涉案手机的价值鉴定对本案的准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一审没有充分质证,需要重新质证;(3)一审未能充分调查和质证被告人是否自首。上述问题对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量刑有重要影响,应发回一审法院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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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原审法院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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