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报(见习记者陈丽媛) 11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全面深化新时期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为“意见”)。
根据《意见》,为了完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当地公务员工资的长期联动机制。 在决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统一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的实际收入水平。 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为了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在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上,期间,同等幅度地考虑中小学教师。
其中,全省中小学建立教师绩效工资的增加机制,取消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工资的比例,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评定,绩效工资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意见》要求在核增业绩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及优秀学校等机构适当提高业绩工资水平。
在教育推进层面,《意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鼓励教师,落实公立中小学教师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录用效率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的长期联动机制,在确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一考虑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同步的调整,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实习编辑:郝颖利
责任编辑:潘程
标题:【要闻】山东将树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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