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年的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天:每年的3月5日。
2018年消费者权益日的日期: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狗年第一个月的第28天)
【/h/】中国没有单独的消费者权益日,中国的消费者权益日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在同一天,也就是3月5日。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是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促进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更好地在国际上保护消费者权益。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教育消费者,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收集消费者意见,反馈给企业。
4。制造舆论,宣传消费者权益,形成提高消费者地位的公众压力。
5。参与制定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的法律和政策,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消费者问题。
6。建立消费者群体,建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国际消费群体和合作。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指定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f·肯尼迪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演讲”,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即:获得担保的权利;有权获得正确的信息;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逐渐被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被视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898年,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全国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战后,一些发达国家陆续出现了反映消费者利益和需求的各种组织。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此后,消费者运动变得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这使得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社会现象。全世界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正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询,首次提出了著名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权、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权和上诉权。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其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平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八项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指定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和相关组织都会举办各种活动,促进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消费者保护准则》,敦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利益。
【/h/】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h/】1991年3月15日,央视经济部编导推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直播。
【/h/】2010年1月30日,央视经济部在新浪微博举行3.15晚会。
标题:(教育问答)【中国消费者权益日是在每年的几月几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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