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相关中学明确试点方向,提高选拔质量,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规范引导,不断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努力选拔具有学科专长和创新潜力的优秀学生。
为了改革和完善高考(微博)制度,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教育部于2003年在首批22所高校启动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经过10年的发展,高校选拔人才的理念和标准,不仅仅是高考的分数,已经得到初步探索,实现高校自主招生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也在探索之中,从而弥补了高考制度的一些不足。
据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介绍,10年来,试点高校数量和招生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试点高校90所,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合格考生19.8万人,实际录取10.7万人。
作为高考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为此,教育部会同全国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多次听取大、中、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等专家的意见,形成了本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积极回应了公众对高校自主选拔中坚持顶尖、小试等问题的质疑。很明显,高校自主选聘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专业和创新潜力的优秀学生。根据规定,入选考生高考总成绩的录取要求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相关高校同批次同类科目的录取控制分。但对于个别学术特长特别突出的优秀入选考生,学校可以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
标题:(教育问答)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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