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会质疑幼师虐童事件。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吗?我们为什么不通过法律来惩罚这些老师呢?以下是相关规定,是否形同虚设?
我们不是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吗?言下之意是,如果这些老师学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应该有效避免幼儿园虐待儿童。我的答案恰恰相反。这项法律不能有效避免虐待儿童。为什么看?请阅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行为。第6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提到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具体法律责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一个模糊的法律名存实亡。
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特别建议:幼儿园虐待儿童
标题:(教育问答)幼儿园老师虐童 法律是如何规定?为何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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