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一中高一班主任柴某打了彭飞的胸口一脚。彭飞摇晃了两秒钟后失去知觉,在获救后死亡。近日,记者联系了柴的家人。家属表示对死者的死亡有疑问,将继续上诉。
邹平一中高一班主任柴某打了彭飞的胸口一脚。彭飞摇晃了两秒钟后失去知觉,在获救后死亡。本报曾刊登过“高二男生被控说话至死”的文章。2012年7月11日,本报刊登了后续报道《邹平高中生当庭谈死案》,报道称,随着师生对话视频在法庭公开,谈死现场得以恢复。
近日,记者从柴的辩护律师处获悉,无棣县人民法院判决: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告表示将继续上诉。
死亡原因
双方各执一词,重新尸检被驳回
2012年7月9日上午,无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邹平一中学生彭飞与班主任柴某谈话死亡一案。与之前的事件相比,最有意思的是,柴与鹏飞整个对话的监控录像在事发当晚被还原。视频显示,从柴的手到鹏飞昏迷不到10秒。与此同时,柴用手推了推鹏飞的胸部,然后抓住他的衣服拉了他,踢了踢他左腿的外侧。鹏飞站立摇晃两秒后倒地,抢救无效死亡。
至于鹏飞的死亡,法医鉴定为坠落伤头部。被告认为被害人在几分钟内死亡,属于猝死。从尸检结果可以看出,受害者心室壁的厚度超出了普通人,因此对尸检报告的颅脑损伤死亡提出质疑。被告律师表示,庭审后,柴要求重新尸检的申请被驳回,但未给出详细理由。
原告
民事诉讼被驳回,孩子的父母已重返工作岗位
从被告律师提供的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无棣县人民法院宣布驳回鹏飞父母对柴和邹平县第一中学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据此前听证会记者了解,原告曾要求柴赔偿其损失时间和死亡赔偿金近48.6万元,并要求邹平一中道歉。邹平一中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庭前学校已向原告全额支付了90多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10月7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鹏飞母亲刘女士,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邹平县魏桥镇鹏飞的叔叔范。他说,鹏飞的父母现在已经复工,重新开始工作。两个人的生活状态基本恢复,大部分时间都投入到了工作中。他说他不知道法院的判决。
庭审当天,范参加了陪审团,他无法理解被告律师的辩护。当被问及彭飞的死因时,他坚持认为一定是老师杀了那个孩子。
被告
如果尸检不符合要求,上诉将继续[/s2/]
关于滨州市公安局出具的《鹏飞尸体法医检验鉴定书》,被告律师称姓名不符合规定,鉴定书上没有记载心脏重量,也违反了规定。他在辩护中说,根据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十一条第七款:尸检,物证分析,出具检验报告,不鉴定。本次司法鉴定属于尸体检验,应当依法出具检验报告,而不是鉴定书。根据法医尸检的相关规定,心脏的检查包括观察心脏的大小(正常情况下为尸体右拳大小)和测量心脏的重量。鉴定中没有记录心脏的重量,违反了上述规定。
被告律师称,根据鉴定书中的描述,左右心室壁厚度严重异常,心肌破裂明显,心肌间质水肿和心肌细胞变性可以确诊,被鉴定人有明显的心肌病变。近日,记者联系了柴的家人。家属表示对死者的死亡有疑问,将继续上诉。
标题:(教育问答)邹平一中班主任殴打学生昏迷致死获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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