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年满49岁后150元/人/月
60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女性300元/人/月
失去独立能力的父母,老了以后每个月都可以得到一定的资助!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昨天公布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于10月24日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不再安排生10个班
现行《办法》中不再安排生育的案件只有4类,《草案》对此做了实质性修改,将不再安排生育的案件增加到10类,包括:夫妻双方都是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孩子。女生,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将户籍登记为农村居民;经批准再次生育,未经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妊娠后无紧急情况,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抛弃孩子或把孩子送去领养需要再生育;故意造成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或者死亡的;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和收养子女的;一方生育3个以上子女等。
如果配偶是外国人,也适用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许多村民委员会转变为居民委员会,农村居民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现行《办法》已经规定,将村民委员会整个组织系统改造为居民委员会,原是农村居民的育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改造后其中一人死亡的,不予生育。
草案中还新增规定: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归侨、侨眷的出生,在本市有户籍但居住在国外的公民的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外国人的配偶在本市的出生,按照本办法执行。
独生子女的受伤和残疾父母得到了帮助
去年9月,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局长李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透露,广州市将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相结合的政策。这一修订草案也反映了这一点。对于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草案规定,从男子年满60周岁、女子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金。
近年来,独立性的丧失引起了广泛关注。《草案》明确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起,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补助;从男子年满60周岁、女子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对于受伤或致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草案》规定,从女方年满49周岁起,政府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补助;从男子年满60周岁、女子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草案》还规定,上述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法
公众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2012年9月25日至10月24日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httpgzlo.gov)法制办公室,通过网站上的立法意见版块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管部(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号码:83123286;
4.电子邮件:gzlfgc@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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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教育问答)广东省二胎政策:10类人不再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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