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师将因10项违规行为受到惩罚,包括体罚或骚扰学生。接受或带补偿补课等。
对学生的骚扰或体罚将受到惩罚
《揭发稿》列举了被处分教师的10种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未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在招生、考试、考核、工作评价、教学和科研中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以侮辱、歧视、隔离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没有正当关系的;违反规定索取或者收受父母或者学生财物的;为学生开展或组织参与商业活动,或强迫学生订购补充教材、报刊以谋取个人利益;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为学生补课,不听劝阻的。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所有这些行为都是针对教师体罚、虐待或性侵学生、逃课现象、导师主导的学术论文造假等现实案例。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老凯生评论说,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合法性和现实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规定了对当前社会高度关注、严重影响教师整体形象、普遍为人们所厌恶的教师的惩戒措施。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可以组织听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教师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撤职。其中,警告期6个月,记过期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的期限为24个月。
在惩戒期间,教师被暂停定期教师资格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恢复教师资格。根据《征求意见稿》,教师在受到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处罚期间,不得申报更高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撤销期间,教师不得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老凯生指出,依法处理违反师德底线的行为只是师德实施机制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从教师职业道德的实质内容和程序内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的实施机制应包括待遇、保障和救济等不同方面。有鉴于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有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应当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会。
考虑到最近频繁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处罚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
据悉,本征求意见稿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
标题:(教育问答)中小学教师有10种违规行为将会被处分
地址:http://www.dytyjr.com/new/6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