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11岁的父母同意离婚,并给他数百万财产
小玲14岁的父亲突然悔悟,起诉儿子取消礼物
从家庭幸福的快乐孩子,到手里的百万富翁,再到法庭上的被告,14岁的小玲(化名)这些年的所有经历,都源于父母的一个决定。三年前,他父母离婚时,把家里所有的财产都给了他。三年后,父亲反悔,状告14岁的小玲撤销给儿子的礼物。因此,年幼的孩子成为被告。
所有的共同财产都给了儿子
小玲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他父母90年代初结婚,婚后第7年生下他。2009年初,小玲11岁的时候,父母因为意见不合同意离婚。
考虑到宝宝以后的生活,为了保证他的健康成长,我们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给儿子。小玲妈妈说这些条款在离婚协议里写的很清楚。父母离婚后,母亲是小玲的监护人。自从父母离婚后,小玲和妈妈一起生活了三年。
小玲父母离婚时给他什么:江北区、渝北区、北新区,大小六处房产全部或部分产权。北方新区有一套房子占地220多平方米,99%的产权在购买时登记在小玲名下。父母离婚后,小玲和妈妈把房子卖了110万。父亲忏悔后,向法院申请对另外五套房子进行价值评估。经专业机构评估,这五处房产总价值超过220万元。
就这样,还在读书的小玲,看起来是个手握百万的百万富翁。但实际上,这三年来,这些房产并没有过户到他名下,全部由他母亲打理。
父母离婚后,小玲和妈妈、奶奶一起住在北部新区龙湖西路一栋100平米的房子里。小玲的月经住在一个房子里。小玲的奶奶住在一所房子里。另一个门面和一栋房子被租了出去。
父亲要求取消财产赠与
没想到,离婚三年后,父亲后悔了。离婚后,我完全没有财产。现在我身无分文,生活很艰难。我想取消给儿子的礼物。这就是我爸起诉小玲的原因。父亲说离婚后没有办理将财产转移给儿子的手续,捐赠的财产可以在分娩前撤销。
开庭时,小玲没有出庭,但其代理人出庭,其母亲以前夫为法定代理人和本案第三人出庭。前一对夫妻衣着光鲜。当他们进入法庭时,他们很平静,没有互相打招呼。
小玲父亲当庭陈述主张后,小玲的代理人立即予以反驳:原告(即小玲父亲)与第三人(即小玲母亲)的离婚申请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单方面要求解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应予驳回。
小玲妈妈接过话:我们离婚的时候,约定把所有财产都给孩子。所以我才同意离婚。这是对孩子的经济补偿和抚养费用。而且,到现在为止,他从来没有给孩子交过任何费用。我愿意把我的财产给孩子。他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侵犯了我和孩子的权益。
一开始是愿意送人的,现在想取消!法院调查的时候气氛有点紧张。小玲的父亲坚持在房产过户前有权取消赠与。
法院驳回了索赔
江北区法院经审理,昨天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玲,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权利的赠与行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行为,内容不违法。
法院认为,当双方婚姻关系通过离婚协议解除时,给予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相关财产是否登记变更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和赠与的效力。此外,小玲父亲没有财产,严重影响其生活的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最终驳回了小玲父亲的诉讼请求。
标题:(教育问答)父亲状告14岁儿子 要求撤销财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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