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妇联和省检察院对全省女童性侵案件进行了联合调查。在对省检察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样本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他们还在茂名和深圳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调查。根据研究报告,在虐待女童的刑事案件中,女童遭受性虐待的现象最为突出,占案件总数的75%。在过去的三年里,广东有2500多名女孩遭到性侵犯,其中近一半不满14岁。
被性侵的女生数量惊人,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实际被性侵的女生人数肯定比这个统计数字多。首先,性侵女孩罪不太可能被成年人发现,性侵人罪往往是偶然发现的。比如茂名市某山区的一位动物老师性侵了10多名8、9岁的女生,只发现动物老师用手机记录了性侵过程。如果动物老师手机坏了,修好了暴露了,他对女生的性侵可能还会继续。其次,小女孩缺乏识别能力,不敢告诉父母。即使一些性侵女孩的犯罪被父母发现,有关父母也害怕或不愿意报案;即使报案,也很难获得一些性侵女孩犯罪的证据。所以公安部门很少收集完整的证据送检察院起诉。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性侵犯对女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阻碍了她们健康成长,不仅会严重影响她们未来的幸福生活,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女孩的性侵犯是一种令人发指的罪行。但对女生性侵的刑事处罚过轻,处罚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犯罪成本太低,引起社会不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或者与幼女通奸,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当众强奸、轮奸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强奸女孩的最高刑罚是十年,即使罪犯有非常恶劣的情节,法院也很少在判决中使用死刑,所以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无良动物根本没有威慑作用。近十年来,《刑法》多次修改,现在是第八次修改。但是《刑法》对性侵女孩的罪犯的处罚并没有加重,而是逐渐减轻。对年轻女孩(14岁以下)的保护没有增加,而是减少了。第一,现行刑法只将强奸幼女视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取消了原强奸幼女罪,未列为单独犯罪。二是2003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视为犯罪。第三,在不知道自己不满14岁的情况下,不判与她发生性关系的女孩有罪增加了主观因素,无形中为罪犯开脱罪责提供了借口。
法律惩罚的无力必然导致大量动物肆无忌惮。近年来,全国各地性侵女生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甚至有些动物居然认为强奸女生无所谓:安徽蒙城某小学的一位动物老师经常以教学生做题目为借口猥亵强奸很多女学生,最小的才9岁。兽师受审时供认了犯罪事实,但毫无悔意,说男女无所谓。我们对性侵女孩的罪犯惩罚如此之轻,以至于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动物老师都不知道他们性侵女孩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这是一个多么悲伤和冷酷的事实啊!四川省惠东县更是发生了令人发指的性侵女童案件:动物老师王健被发现性侵多名女童,却被毫无处罚地转到另一所小学,然后继续作案,继续被发现,继续被转到另一所学校任教。那么多次,四五所小学二十多名女生被性侵。
大量女童被性侵,更多女童被性侵的客观现实表明,迫切需要加大对女童性侵罪犯的惩罚力度,降低女童性侵案件的发生率。
标题:(教育问答)提高刑罚保护女童免遭性侵
地址:http://www.dytyjr.com/new/8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