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在儿子两岁时同意离婚,双方同意孩子由母亲抚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孩子离婚后还是和父亲住在一起。现在孩子9岁了,父母展开了争夺抚养权的战斗。导火索是母亲带孩子回家三个月,期间孩子旷课15天。对此不满,父亲认为前妻不适合抚养子女,起诉天心区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权。
昨日,法院认为抚养权归属应以孩子健康成长、安静学习为基础,支持原告(孩子父亲)的主张,决定依法变更对孩子的抚养权。
三个月来,孩子们已经缺课15天了
2005年,大卫和小平(都是化名)同意离婚,并同意他们两岁的儿子明明(化名)由女方小平抚养。由于小平没有房子,离婚后仍然和前夫、明明住在一套房子里。双方在原离婚协议中增加了一条:现在女方工作单位破产,孩子暂时由男方抚养,女方工作稳定后再由女方抚养。
2009年,小平搬到了自己的家,由于学校离父亲家很近,她仍然和父亲住在一起。平时小平会带孩子在家待一段时间。今年年初,姚被小平接任。在一起生活的三个月里,大卫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明明学校老师反映,孩子3个月缺课15天,多次缺课周末补习班。大卫很震惊,问他的前妻为什么会这样。小平说她的孩子不肯上学,她也没办法。
大卫很生气,认为前妻的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于是起诉天心区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前夫指责前妻对孩子不负责任
大卫认为前妻管教孩子不严,不负责任,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旷课的明确证明。
对此,小平辩称,孩子是因为生病而缺课,孩子终于来了他家,她爱孩子已经来不及了,不想打骂孩子逼他上学。明明曾经说过:爸爸学历比你低,为什么比你挣钱多?说明读书没用。面对孩子的问题,小平无言以对,她没有办法旷课。
小平不同意前夫关于孩子不能健康成长的观点。她觉得她很照顾她的孩子。我的孩子吃得好,睡得好,和我在一起身体健康。我每个月都带孩子去看电影逛街,给他买很多学习资料。小平说,虽然她的收入比原告低,但是足够养孩子了。小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是根据大卫提交的一份小区证明,在他明显缺课的时候,大卫去了小平的小区,希望工作人员介入调解。社区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小平,希望她能让孩子上学,但小平回答说,她想看看孩子想不想去,如果孩子不肯去,我也没办法。
法院决定变更儿童监护权
法院发现,明明与母亲同住期间旷课15天,其中3-5天是因为感冒。另外,姚明连续三次没去学校补习。
法院认为,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应以子女能否健康成长、安静学习为标准。虽然大卫和小平在同意离婚时都同意婚内生的孩子由小平抚养,但离婚后实际上还是和孩子一起生活。孩子和大卫生活在一起,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生活习惯,和身边的亲人建立了相对亲密的家庭关系。但是小平在孩子缺课近三个月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孩子进行教育,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决定依法变更儿童抚养权。
标题:(教育问答)夫妻离异 孩子旷课半月其父驳回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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